“在法庭上,聊天记录可否作为老公有婚外情的证据?”相信在很多的人心中有有着类似的问题。
根据我国情感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想证明夫妻一方存在情感过错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他(她)在情感中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存在,而且这个证据也必须由你举证!再根据我在实践婚外情调查办案的经验,要想证据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其证据应该具备三个条件:关联性、合法性、完整性!
也就是说,聊天记录只是众多证据链中的一环,也可以作为侦探调查的重要线索和突破口,但如果你在法庭举证时只拿出你老公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还不能够完整的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婚外情,更加重要的是你还没有取到他们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的证据!即便你向法庭提供了他们的聊天记录,对方也可以辩解说紧紧只局限于网络的聊天范畴!
因此,我们建议你如果是非要拿到你老公和那个第三者婚外情的证据的话,还应调查他们有没有固定的同居地点等事实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