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侦探这个词,你的脑海当中是否和我一样浮现出的是像福尔摩斯这样头脑冷静、善于推理的形象。如果以我们当下的职业眼光来看的话,福尔摩斯应该算是侦探。而在中国,现在也有很多的侦探,他们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中国的侦探到底合不合法呢?
2009年1月7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春节特别节目——经济与法辩辩辩,进入了节目录制的最后一天,嘉宾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陈经天,中国侦探网负责人深圳联邦商务调查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辉, 以及被媒体称为第一侦探的孟广刚;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秘书长朱永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持人梁宏达,和北京天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硕,以及观察团的几位专家,与在座的观众一起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调查手段合法吗?
密拍、密录、跟宗、监视、询问证人、角色扮演,是侦探最常用的调查手段,而这些调查手段是否合法也成为了在场嘉宾首先辩论的焦点。而开场后一段某侦探破门而入,强行拍下了委托人丈夫和第三者裸照的小片,更成为了各嘉宾在第一阶段争论的主要问题。
朱永锐 福尔摩斯英国会
节目开场不久,反对侦探合法化的朱永锐就拿出一张据说是在英国贝克大街得到的摩尔摩斯的名片,引来了场上下嘉宾和观众的一阵好奇。他手拿着这张名片,掷地有声地质问正方嘉宾:“如果福尔摩斯先生是这样破门而入的话,他还称其为福尔摩斯吗?”短短几字之间,表达了他对福尔摩斯的敬重与对中国侦探调查手段的质疑。
陈惊天 手段不当是个别
对于反方嘉宾的质疑,正方嘉宾陈惊天也给出了响亮的回复。首先,他表示使用手段的不合法,并不能说侦探这个主体不合法;其次,像短片中溜门撬锁的不法手段只是个别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做出的个别现象;对于是否侵犯了被调查人的隐私权,陈惊天以为这不是侵权,也不是乱用权利,只不过是一种维權过当的表现。
侦探能否合法?
如今,只要翻开任何一张县级以上的都市报纸,一个个小栏广告里某某调查公司的广告便赫然入目,服务项目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婚情取证、专业跟宗、商业调查、手机清单、查号寻人、私人保镖及疑难杂事。这些调查公司就是侦探在国内的称呼。但在我国,侦探未见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确认其合法,也未见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确认其为非法。“侦探”究竟合法性如何?在实际生活中有无存在的必要?在法理上公权和私权应当如何划界?
梁宏达 身在曹营心在汉
身为反方嘉宾的梁宏达,在表述观点时并没有完全否定侦探合法化的可能。一方面,他认为需要付出报酬才为当事人取证的侦探,并不能完全做到法律的神圣、公正、非公利化,难免有的时候会影响司法这种公正。而另一方面, 在一定的条件下,让侦探在一定的权利之内去实行,在未来是有可能实现合法化的。并且提出了侦探“化私为公”的发展方向。
王大伟 警力民力同参与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也从公安部门的角度阐述了他个人的观点。首先,他明确了侦探在我国现阶段不合法,是毋庸置疑的。而同时,他又肯定了社会对侦探这一行业的需要,并介绍了国外警察现在大力发展辅助警力的一大趋势。他指出,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充分调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治安,一定是世界警务改革的大趋势。侦探尽管现如今虽然有一个市场,而且有一定的发展趋势,甚至和世界上的警务改革的趋势,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是这个路还是非常非常遥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