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案件分享:一26岁女子小玲(化名)的丈夫云某出人意料地让一名男子胡与小玲发生了关系,随后,小玲用菜刀将云砍死,并想把尸体扔出去,但因力量不足而放弃了,为此检察院依法披露了对故意杀人罪的起诉,恢复了案件的整个过程。
一男子让自己的朋友和妻子发生关系,妻子恼羞成怒,用菜刀将自己丈夫砍死
法院认定,案发当晚,胡某受云某邀请到家中喝酒,在此期间,在云某的提议下,胡与云某的妻子小玲发生了关系,胡走后,小玲看到云睡着了,就用菜刀割伤云的头、脸和脖子,然后想把云扔到河里,但因为力气不够,而放弃。
随后,小玲向邻居求助,但云因救援无效而死亡,经鉴定,小玲在犯罪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案发时,她限制了自己的责任能力,削弱了自己的性自卫能力。
小玲的辩护律师认为,由于小玲是一个刑事责任有限的人,她的供词的真实性存在疑问,不应作为确凿证据,犯罪现场被完全摧毁,不排除其他人犯罪的可能性,根据胡证人的证词,受害人在案发前喝了酒,但检测后没有酒精。
受害者被侵犯时,没有反抗,也没有呼救,也没有在小玲身上留下任何痕迹,这是不合理的,综上所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小玲被捕后,她坚定地供认了自己的罪行,说当天晚上,当她裸体躺在一楼的竹床上时,她的丈夫云和胡回到家,在她身边喝酒,之后,云要求胡与她建立关系,虽然她不想,但她最终还是和胡发生了关系。即使小玲被判犯有故意杀人罪,也应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小玲事后救了云,而受害者没有致命伤害,是因为失血过多导致死亡,小玲是一个限制自己刑事责任的人,她有自首情节,积极揭发胡强暴的事实,属于立功,云有过错,而小玲是强奸罪的事后辩护人,小玲的女儿仍在哺乳期,是初犯,她要求依法减轻处罚。
胡离开时,云正睡在一楼的竹床上,她很生气,用菜刀砍伤了云的头、脸和脖子,导致大量出血,事后想把云带到河边,把它冲走,但是当它把云从床上拖到门口时,她放弃了,因为它太重了,拉不动。
然后在厨房里洗了菜刀,把它放了回去,看到身上有血,她上楼到浴室,用毛巾擦了擦身体,换了一套衣服,把盒子放在床上,清理了衣服,准备离开,后来,她向邻居求助并报警,由于害怕被捕,当警察赶到时,她谎称胡是肇事者。
胡说,案发当晚,他从准备去某村一位朋友家,当他经过一家小店附近时,遇到了云,后来,当他被邀请到云家的一楼喝酒时,云的妻子小玲光着身子躺在一楼的床上,喝了一会儿之后,他们去商店买香烟,然后回来喝酒。
法院认为,小玲持刀袭击他人,造成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小玲在犯罪时是有限刑事责任人,能够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被害人有过错,依法从轻处罚。这时,小玲已经上楼了,云某说小玲经常吵闹,想离婚,他让他上去和小玲睡觉,于是他上楼和小玲发生了关系,然后他下楼和云某聊了一会儿,然后骑摩托车回去了,回到家后,他擦了擦身体,然后去对面的商店和几个邻居喝酒,然后回家睡觉。
总结:
为此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