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小说《围城》里的这句话,被很多人奉为婚姻的至理名言。的确,离婚率持续高涨的今天,夫妻间性格不合的有之、厌烦的有之,但如果因此为借口而出轨,那不仅要接受道德的强烈谴责,法律上也说不过去。
网友爱“吃瓜”,出轨事件频上热搜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以前口耳相传或通过报纸电视才能知道的明星八卦新闻,如今动动手指头就能及时“吃瓜”,成为群众闲暇的一大乐事。比如,最近一直以“爱老婆”形象为大家所熟知的说唱歌手GAI,就陷入了疑似出轨风波。
再往前,还有男星文章婚内出轨另一名女星姚笛,实力派演员吴秀波也被曝婚内出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内出轨,后果很严重!
首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从内容上看
它一方面对整个家庭建设做出了道德指引,另一方面向夫妻提出“互相关爱”的新要求,强化了家庭和家庭成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感。那么,出轨方会受到什么惩罚,遇到婚内出轨又该怎么办?
(1)赠与小三的财物或房产可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若出轨方偷偷背着配偶给小三购置房产或给予大额钱财,这些行为未经原配同意,已侵犯原配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原配有权追回财物或者房产。
(2)配偶可索要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若不能证实出轨方有重婚或同居等行为,但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
(3)因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多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