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引起离婚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配偶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尽管婚外情有悖于公序良俗,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无过错方配偶造成严重伤害,但由于种种原因,无过错方配偶的权益未得到充分保护,无形中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省政协委员、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表示。
省政协委员李凊
婚外情在司法实务中因取证难、判决难、执行难,无过错配偶要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举证程度非常困难。对此,李凊建议,扩大家事案件调查令的适用范围,将调查令允许范围扩大至:银行转账流水、房产登记及交易信息、车辆登记及交易信息、社区登记信息、物业登记信息、通话详单及短信记录、款项支付凭证、网络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工具交易记录等,既着力破解举证难、取证难的难题,又让过错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无处遁形。
同时,李凊建议侦查机关加大对重婚罪的侦查力度,结合户籍信息、居住信息、通信信息、银行信息、生育信息、出入境信息、宾馆入住信息、天网等进行初步侦查。检察院既要加强立案监督,又要更主动地对没有被提起自诉的重婚案件提起公诉。
李凊还建议,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并保全冻结查封配偶名下的财产。在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阶段引入在民事案件执行阶段已经全面推行的“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夫妻共同财产被过错方配偶隐匿、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