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如果要推选民众对法律最关注的地方,石家庄调查公司想必然是离婚冷静期了。
随着民法典的推出,这一次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如果夫妻想要离婚,还要经过30天法律给予的“深思熟虑”才能离婚,这样固然减少了“冲动离婚”的可能性,但无疑在程序上比以前难得多了。
配偶乱花钱?
不过,这也带来了一个风险,那就是如果在这个冷静期内,配偶突然乱花钱那该怎么办?
比如,配偶在夫妻感情破裂后,明明是婚姻冷静期,不仅不思考如何稳定关系,反而天天出去花天酒地,甚至赠送各种昂贵礼品给新欢时,难道另一方就只能这样吃哑巴亏吗?
其实,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实际上我们是可以不用吃这个哑巴亏,关键在于我们要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力。
如果这时候,丈夫或者妻子在未经过配偶同意下,去买一些非日常生活需要的消费品,又或者故意在酒桌里一掷千金,其实就可以定性为挥霍。
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挥霍或损害夫妻共同财物的行为,在离婚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法院主动提出,所以大家必须要懂得这个法律,然后在法庭上主动提出对方存在着这样的挥霍行为,这样才能依法保护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财产。
如何定性挥霍呢?
当然了,也不是说夫妻在离婚期之间不能买一些奢侈品。实际上,评价挥霍与否的关键在于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需要参照他们的日常消费习惯。比如说,平日里,他们一个月大概花费5000元,这时候突然其中一方一晚上花费了5000元,这实际上就是挥霍的一种。
另一个参考要素则是家庭的资产状况,比如说一个家庭尽管日常月收入仅有一万元,但继承来的资产有几千万甚至上亿,这时候其中一方一晚上花费了5000元,这就不适合定性为挥霍。
当然了,其实包括一方故意承担债务,其实也是一种损害配偶财产权益的行为。
离婚冷静期内只能放任对方挥霍,离婚时才能维权吗?
网络上经常看到一方在诉苦,眼睁睁看着对方挥霍财产却无能为力,等到离婚判决时却没有财产可以分割了。
如果说是一方赠送给新欢,那好歹还可以请求对方归还。但如果是消费了,比如花天酒地了怎么办?难道只能打水漂吗?
实际上,这些做法都是不够聪明的,正确做法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主动“出击”,要对对方进行婚内财产分割,从而对家庭的财物以及债务来进行分割。
当然了,两个人能成为夫妻本身就是不易,还是希望大家深思熟虑,避免后悔终身吧。毕竟“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最后,祝大家婚姻美满,永远用不上这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