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起诉离婚案件中也不例外。向法庭准确提供有效且充分的证据是赢得诉讼的基础。然而却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证据存在着诸多的错误认识。比如有些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再比如有的眉弄清楚自己手中证据都能证明哪些事实,结果被对对方抓住把柄,落入被动局面。石家庄调查公司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为大家谈一下起诉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证据种类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书证。此类证据大量出现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比如最为基本的证据——结婚证便属于书证的一种。此外,还有诸如:子女出生证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账户记录等等。对于这类证据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好。由于它们的档案通常由专门机构保管,故即便您手中的证据丢失问题也不大,可以申请向有关部门调取档案后再提交给法庭。
二、物证。是指能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受损程度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此类这个价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常见。即便需要,也要结合其它证据才能证明某些事实。比如代理的一起案件中,为了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并故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我方除了出示被摔坏的笔记本电脑外,还提供了现场录像作为辅助证据。二者结合才能达到我方的证明目的。
三、视听资料。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比较常见。比如前面所说的现场录像。此外还有录音、照片等。希望大家不要轻视这类证据的作用。选择文本、合适的形式、甚至提交的时机都是非常重要的。
四、证人证言。这类证据也是较为常见的。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人都能够当证人,也不是能当证人就一定有充分的证明力。证人的身份、表达能力及临场接受质询的应变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一项的欠缺都可能被有经验的律师成功质疑而成为无效证人。
五、当事人陈述。这项证据很考验离婚案件中原、被告的诉讼能力与表达水平。我发现很多当事人都误认为只要话多便是能说,不管有用没用的,一股脑地宣泄在法庭上。达到对方说一句自己要说十句的状态,便会获得诉讼的优势。还有的当事人会向本律师表示:“对方太能说了,很担心对方在法庭上把法官说服”。然而,真正的法庭陈述与答辩却不是这样的。法庭上发言的应该是目的明确、表达清晰、内容精炼、依据充分、逻辑性强。这样发言才能说服法官,否则长篇累牍地说一些与案情无关的话会让法官不厌其烦,甚至会被法官直接打断。与此同时,当事人喋喋不休话语中往往充满漏洞,会让经验丰富的律师抓住,而且不止一个,而是“一抓一把”的状态。由此您可以想见一下届时自己的处境会是多么地被动。
六、鉴定结论。离婚案件中最为常见的此类证据便是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者车辆价值评估报告。获得这种证据需要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花些时间才能得到。
七、勘验笔录。此类证据在离婚案件中极少出现,故无须赘述。如果遇到不知该如何处理,请及时向重庆快速取证侦探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