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回复与婚姻有关的财产类问题比较多。究其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当今社会确实存在很多婚姻不稳定因素;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人们确实对婚姻财产的界定、产权归属等方面,存在一定认知上的模糊。
但凡家事问题,你会发现,一定存在正反两方的观点,家事问题很少有所有人观点一致的结论。为什么?因为人们占的立场不同。所以,最后解决问题的手段,只能依靠“法”。
所以,适当了解一些与家事有关的法律知识,石家庄调查公司应当成为老百姓大众的常识课。
在这里,就与婚姻有关的财产问题,包括面临婚姻变故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或不可分割、夫妻如何处理家庭财产、双方各自的父母如何处理为儿女付出的财产、夫妻债务的界定与处理等几个方面,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离婚时不分割的三类财产
1.个人财产。
大家应该都有这样一个常识性的概念:离婚涉及到分割的财产,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反过来说,就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但问题是,个人财产都包括什么、怎么判定?是不是只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肯定不是。
我们举两个例子:
每个月发的工资。工资卡肯定是个人名字,所以,工资一定是发到个人账户下。但是,《民法典》(包括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很清楚:婚后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买房是大事儿,有些家庭购房的时候,夫妻一起出资、但是登记的是一方名字。这种情况下,房产是不是就算登记方个人的了?肯定不是,依然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所谓“个人财产”,不是以登记情况来作为唯一判定标准的。
常见的个人财产判定,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个人婚前攒下来的钱。这部分钱属于个人婚前自己挣的,跟配偶没有关系。重要的是,这笔钱不要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出入,否则恐怕就有点说不清楚了。
个人婚前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无论是全款买、还是贷款买,房子都属于个人,不参与分割。至于按揭房、贷款分割不分割,要看用来偿还贷款的钱是从哪儿来的而定。
个人财产转化过来的、还在自己名下的财产。例如,婚后用个人婚前攒下来的钱买房、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或者个人把婚前房子卖了,售房款存在自己账户上。这些情况,转化过来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2.父母给到子女个人的财产。
现在的年轻人,生活压力确实很大。所以,很多家庭父母会把辛苦大半辈子的财产,用来“支援”子女的生活。
现在的老年人,绝大部分都属于“有钱人”,尤其是名下有房的老年人。一旦过世,就会发生继承问题,由自己的子女继承父母房产。
但是,因为“给”的方式不同、“继承”方式不同,会导致最终财产落到子女头上、到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不同的结果。
先给大家举两个现实中的判例:
父母为儿子结婚,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当婚房。当时在登记的时候,写上了儿子儿媳两个人名字。后来儿子儿媳闹离婚,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了争议。最终的结果是:儿子儿媳各分一半儿。
女方是独生女,父母去世了,费尽辛苦把父母的房产继承下来,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来与丈夫闹离婚,俩人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最终的结果是:房产各自一半儿,女方父母留下来的房产,被前夫白白分走。
大家觉得是否能接受这样的结论?
所以,父母的财产,不管是生前给到子女、还是身后让子女继承,因为登记情况不同、方式不同,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
这里先表达一个个人坚持的观点:作为子女的配偶,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利,要求得到对方父母的财产,除非为对方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所以,“你爸妈给你买的房子,得加上我名字”之类的想法,除了想占老人便宜之外,实在想不出其他解释的理由。
那么,父母给到自己子女的财产,什么情况下,才算做是子女个人财产?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登记为子女个人名字。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视作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算作子女个人财产。
父母去世之前,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由自己子女个人继承。这种情况下,继承所得,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回到上面举的两个例子:
因为父母出资、登记的是子女夫妻两人的姓名,视同为一方父母对于子女夫妻二人的赠与。
因为父母去世,子女通过法定继承得到了父母遗产。法定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身后留给自己的子女,除了生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之外,没有其他方式。
3.夫妻双方协议归属的财产。
中国式婚姻中,夫妻之间都不太“好意思”签协议,尤其是签订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显得太“见外”。但是,一到真“见外”的时候,麻烦就来了。
协议是一种双方共同认同、约定的行为。只要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归属,不管财产之前是属于谁的,一旦面临婚变分割,约定好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都不参与分割,属于其个人财产。当然,前提是协议要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记得之前有个朋友问过:
我媳妇要我签一份协议,未来如果离婚,不管是谁的原因,家里所有财产都归她,我净身出户。这份协议我到底是签还是不签?
我们把这份协议的内容解读一下:“不管是谁的原因”,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媳妇出轨导致离婚,他也要净身出户”。这种协议有意义么?很明显,从字面上好像没什么违法违德的,但是稍微分析一下,至少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有违背公序良俗之嫌。
所以,给出的建议是:不能签。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双方自行、自愿签订,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公证,不决定其效力。
【结语】
这三类财产,仅仅针对的是夫妻二人。现实中还有其他不参与分割的财产,例如:夫妻离婚的时候,约定好把财产都留给孩子。这些情况,涉及到了第三人,我们不讨论。
说明这些不可分割财产的目的有两个:
一个是告诉夫妻二人,如何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一个是告诉夫妻,如何保护好自己父母的财产。
此外,也希望告知父母,把自己的财产给到子女,是给孩子个人、还是给到孩子夫妻俩,要想清楚:
生前给,登记情况很重要,甚至可以考虑书面类的证明(借条、赠与协议)
身后给,是通过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很重要。两种继承的结果,财产的产权归属是有区别的。
无需站在“防”的角度来看待这些婚姻财产问题:
把家庭经营好了,自己的也是对方的、对方的也是自己的,何谈防呢?
家庭经营不好,就想着把对方的财产拿过来作为补偿甚至报复,又是什么心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