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犯罪和其他经济犯罪的关系
目前刑法学界对经济犯罪的界定,分歧较大。但是无论从何种角度上看,经济犯罪的范围都比商业犯 罪要广,商业犯罪从属于经济犯罪。台湾学者林山田认为:“经济犯罪乃指意图谋取不法利益,利用法律交往与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滥用经济秩序赖以 为存的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而足以危害正常之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破坏整个经济结构的财产犯罪或图利 犯罪。”并认为经济犯罪包括经济诈欺犯罪,资本逃避(资本走私),竞业犯罪,漏税犯罪,破产犯罪,经济贪污,保险犯罪,支票犯罪,电脑犯罪,其他违反国家 法令的犯罪行为,共十大类。大陆刑法学界有人认为:在经济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经济法规,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是经济犯 罪。并认为经济犯罪包括:侵犯海关、外汇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市场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证券、票证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金融、保险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税 收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商标、专利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经济秘密保守制度的犯罪,侵犯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制度的犯罪,侵犯财经管理制度的犯罪,侵犯国家经 济管理职能的犯罪,共十大类。有人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商品生产、分配、流通及其管理过程中,故意违反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情节 严重的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包括营利型犯罪,欺诈型犯罪,职务型犯罪,挪用型犯罪,破坏型犯罪,技术型犯罪六大类。有人认为,经济犯罪是指以谋取一定的非 法经济利益或避免损失为目的,在经济活动及其相关活动中,实施的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包括:产品犯罪,税收 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金融犯罪,公司犯罪,广告犯罪,自然资源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产犯罪,证券犯罪,期货犯罪十一类。 因此,经济犯罪涉及的领域较广、部门较多、形式多样、社会关系复杂。同时,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经济犯罪还存在一些过失犯罪行为。商业犯 罪是存在于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中的犯罪,因而它仅仅是经济犯罪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其最重要的和基本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经济犯罪主要是由商业犯罪构成 的。从两者的区别来看,商业犯罪不应包括一般的财产型犯罪、公职侵占型犯罪、公职挪用型犯罪、公职贿赂型犯罪、危害自然资源犯罪、伪造货币犯罪、破坏型经 济犯罪、过失型经济犯罪等。因为这些犯罪行为本身并不属于商品生产、商品经营和商业服务活动中的犯罪,也与商业活动存在非密切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