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调查公司给您解读前夫欠下巨额赌债,妻子是否一起偿还。离婚前丈夫欠下巨额赌债,离婚后债主找上门,并且把妻子告上法庭,承担债务偿还,看石家庄调查公司如何给您建议。
没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 不承担还债义务
对此,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松介绍,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借款的时间、用途,夫妻双方是否有举债的合意,是否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等方面综合进行认定。
这个案例中,因谭女士的前夫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并且借款发生在双方分居期间,谭女士对借款毫不知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三款,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且,谭女士前夫在分居期间的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借款时家庭并没有大额支出,双方也没有共同经营。
对外借款数额巨大,远远超出家庭日常开支所需,也不符合家事代理的构成要件(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事务,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并无当然的代理权限),并且谭女士也并未从该借款中获益,所以她不应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所以对于这种没有举债合意,也没有分享借款带来的利益的债务,不应当由另一方偿还。
如果将夫妻一方的恶意举债、非法债务,或者是债权人明知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导致夫妻一方的权利无法保障,有违公平正义和诚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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