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翻开预算法律制度的新篇章,标志着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在预算领域的率先破冰。为跟上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 搭上依法治国的快车,11月10日,我市召开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关于新预算法暨相关配套财政法规情况汇报。市领导胡玉亭、刘志宏、张文科、畅志仁、黄耀春、高增光、尚金华、杨建平、王建林、郑琪文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梁虎林、市政府秘书长黄海涛、市政协秘书长侯国华出席。
会议就现行预算法与修改后的预算法进行了对照分析、解读。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政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今年以来,中央和财政部围绕财政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出台了许多新的财政法规和新的改革内容,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央选择财政体制改革作为依法治国的切入点之一,是规范政府行为,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深化依法行政、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研究,理解、理清新的预算法暨相关配套财政法规情况,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切实指导、规范工作实际,确保财政体制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