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柳州市民李先生向政府热线反映称,他购买了潭中西路北一巷6号川海汇景龙湾16栋1单元一处住房,2011年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13年交付使用,如今拖了1年多还未交付。而且,该楼栋1单元建好了,但还有一个单元未动工。他怀疑受骗了,认为此前相关部门发放的预售证等有问题。
李称,当时楼还没有建好,他之所以签订购买合同,主要看到住建委的预售证了。等了几年,房仍没有交,他怀疑是欺诈,曾要求退款。房开表示,退款可以,但要按原价退。李认为,现在房价涨得那么高,且自己交了多年的钱了,按原价退不合理。另外,16栋1单元已建好,他希望能单独验收,尽快交房。
政府热线将该投诉转给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这些部门均认为,李先生误解了法律法规。住建委回应称,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申办预售证,应符合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条件,并非要建好才能核发预售许可。当时16栋申办预售证时,房开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进度和投入比例都达到法规要求,故准予核发。至于未能完全建设好16栋,是因为征地拆迁未完成,故该栋无法完成交房工作。另外,因与消防等相关法律规范不符,现阶段无法完成单独验收申请工作。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反馈,该宗地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齐全,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关于征地问题,征地部门及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
上述部门建议,业主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而且,该问题系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所致,只有完成这一工作后,才能彻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