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5后”小夫妻痛失孩子闹离婚法院判令不准离婚

廊坊安次区一对“85后”的小夫妻,婚后摩擦不断,又因意外痛失腹中胎儿,女方觉得没有再与男方一起生活的意义,一纸文书诉至安次区法院,要求离婚,然而男方觉得双方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日前,经审理不准双方离婚。

“85后”小夫妻婚后争吵不断

晓琳与高峰均为“85后”,俩人经人介绍于2011年9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高峰贪玩酗酒,对家庭没有责任心,对晓琳不关心不照顾,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打架生气。

2013年11月晓琳已经怀孕7个半月,20日凌晨1时许,腹部持续性疼痛,发生流产征兆,在此紧急情况下,晓琳三次要求高峰将其送往医院,但是高峰对晓琳的要求不闻不问,寻找借口拒绝将其送往医院,直至凌晨6时晓琳大出血,高峰才将晓琳送往医院,此时已经失去了保住胎儿的最佳时期,造成了胎死宫内。这件事给晓琳身体造成了巨大的损伤,精神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痛失孩子女方提出离婚

高峰对晓琳生命的冷漠和不负责任,使晓琳心灰意冷,已伤痕累累的婚姻雪上加霜,晓琳与高峰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已经分居数月,夫妻感情破裂,故晓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高峰赔偿晓琳精神损失费2万元;高峰承担诉讼费。

高峰辩称,他认为与晓琳的感情尚存,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晓琳起诉离婚后,他出差仍然给晓琳带回当地特产,晓琳已然接受,故高峰认为晓琳对他还是有感情的。高峰承认心里仍然还有晓琳。关于痛失孩子的事,高峰称当时说去医院了。

法院判令双方不准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主婚姻且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在共同生活中因琐事发生纠纷在所难免,原、被告均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互谅互让,各自改正缺点与不足,共同经营幸福家庭。

晓琳起诉要求与高峰离婚,高峰不同意离婚,虽然在原被告孩子流产问题上,高峰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此次事件均不能成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晓琳要求与高峰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判决:不准晓琳与高峰离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