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调查公司 130-8105-3267
主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新闻资讯 相关法律 公司案例 保密协议 联系我们 翔谊博客
服务项目
  • 离婚时都搜集那些证据
  • 明华商务调查公司给大家拜个早年
  • 石家庄调查公司,教育部修订出台通知 调整
  • 调查公司如何定位收费标准
  • 产品打假
  • 打假维权
  • 婚前调查
  • 婚姻挽求
  • 背景调查
  • 寻人寻址
  • 产权调查
  • 婚外情调查
  • 私家侦探
  • 婚姻调查
  • 联系我们
    石家庄明华调查公司
    地址:地址中华大街232号
    电话:130-8105-3267

    扫描添加微信
    离婚前转移财产,法院是否可判净身出户

           石家庄侦探公司给您解答,离婚前证据确凿对方转移财产,法院是否可判对方净身出户?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可见,“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不过是早已有之的明文规定。

          问题在于,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转移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大多数只是判决略微少分、略加惩罚,真正判决“净身出户”的几乎没有。现实中,一方恶意转移财产都是背着另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但在诉讼过程中,却需要另一方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举证不能,那么一方转移的财产就不能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诚信、抱有恶意的一方反而能轻易获利。《婚姻法》立法时正是考虑到了一方转移财产给对方造成的举证困难和利益损害,才规定了“少分或不分”这一惩罚性分配机制。

          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往往结合时下的社会热点和审判中的争议焦点,直接体现了最高法院的价值取向,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均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照作用,这个步子还可以迈得更大些。这个案例只是在鼓励各级法院可以勇敢的判决“少分”,尚未激活“不分”的条文规定,在力度上还可以进一步加强。期待最高法早日发布“离婚转移财产被判净身出户”的指导性案例,这样的案例更需要最高法的背书和倡导。

          石家庄侦探公司专业婚外情调查,如有需求请登录www.minghuadc.com跟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5 石家庄明华调查公司
    服务热线:130-8105-3267  |  公司地址:地址中华大街232号   |  备案号:冀ICP备17035131号-1